把捆绑搭售中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仍然有部分互联网企业通过模糊语言、突出不同颜色或者不事先告知收费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其搭售商品或服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月18日新华网)
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正常销售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同时,采取默认勾选等方式强制或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据报道,在北京市消协调查的35个样本中,有11个样本涉嫌通过突出不同颜色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搭售商品或服务,有6个样本涉嫌通过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购买搭售商品或服务,有2个样本涉嫌没有事先告知误导消费者选择收费项目。如部分平台将“购买”“继续订购”等收费项目的选择按钮设计为醒目的深色或加大字号,而将“放弃”“不需要”等不选择的按钮则设计为不显眼的白色,可能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有的平台用“添加保障”“享受立减”等代替“购买保险”,用“放弃优惠”代替“不买保险”,类似模糊语言让消费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
互联网销售平台在给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捆绑搭售等问题,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商家为了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可谓绞尽脑汁、花样翻新,说到底,背后还是一个“利”字。一些商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利用各种办法误导、欺骗消费者,挖“坑”让消费者往里跳。事实上,这类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短期内可能给商家带来收益,但从长远看,透支的是商家的诚信,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是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对于捆绑搭售等行为,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明确了捆绑搭售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规制。应该注意的是,捆绑搭售商品中存在的误导行为是一个老问题,充分说明其具有顽固性,整治需要下大力气。
整治捆绑搭售等不良行为,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从源头上抓起,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商家搭售行为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为经营者划定搭售行为“红线”,也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玩套路、不搞欺诈,督促企业改变靠捆绑搭售实现盈利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商家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加大制止行政性垄断、打破地区封锁工作力度,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生存发展之本,但追求利益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任何的商业创新与营销策略,一旦与法律相悖、与社会责任脱节欺骗误导消费者,注定不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