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石仁君、朱杏子:本院受理原告牛清辉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石松松: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国丹: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伟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雪青:本院受理原告洪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许晖、沈子琪、沈少付、史金香:本院受理原告彭绍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小亮: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诉被告王小亮、陈翠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小亮:本院受理原告蒋建忠诉被告王小亮、陈翠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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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学军:本院受理原告闵世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福生、杨连增:本院受理原告吴见诉你们与孙丽丽、许英、刘旭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双节:本院受理原告石永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

  王春波:本院受理原告白冬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740号、(2021)冀1082民初9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河北尊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峰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姚洪杰:原告武大林、张喜升诉你、河北立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沽源县西围子分公司、沽源县平定堡镇西围子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林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949号、9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唐山玉珠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云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王国霜:徐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94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董小秋:本院受理原告吕奎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1681民初73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川汇区常凤家纺店: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超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止至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3日后在北郊法庭开庭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牛劲松、邓超:本院受理原告高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牛劲松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被告邓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张俊丽:本院受理原告杨呙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被告偿还1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苏国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旧治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赵发:本院受理原告叶文贤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6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杨月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沙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志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9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浦天伟:原告田彦海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283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西华县吉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亚辉:本院受理原告宗占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凯丽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贵杰、李素真:本院受理原告柯华、周正华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全: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5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戚仁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145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路言喜:本院受理原告罗元宝诉被告路言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23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遗失鞍山市利群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辽CF1552(黄)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陕汽SX42584U384TL,证号:辽交运管鞍字10071514号,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