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
——评《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立法权实现了再一次下放,也使设区的市立法权成为了一种新型立法权,标志着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为更好推动立法法贯彻实施,我们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系统回答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自身特性、制度设计、理论基础、地位与作用、风险与防控等一系列问题。河北大学法学院伊士国副教授的学术著作《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版),作为法学界对设区的市立法权做出系统研究的创新成果,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该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发展,理论实践交叉融合,为设区的市立法权的依法充分行使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坚持历史、理论与实践有机统一,阐明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首先,该书阐明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理论逻辑。该书从立法权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特性,从理论上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概念、特征、基本内容、原则、地位、作用等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合宪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试图从理论上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基本问题进行界定,以构建设区的市立法权理论体系,为设区的市立法权运行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其次,该书阐明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历史逻辑。为了把握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历史脉络,该书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历史变迁进行了概括,指出我国立法权下放经历了“从国家立法权到省级地方立法权”、“从省级地方立法权到较大的市立法权”、“从较大的市立法权到设区的市立法权”等几个阶段,不仅总结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还进一步揭示了设区的市立法权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三,该书阐明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逻辑。该书以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运行为落脚点,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权限划分、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等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既指出了不足,又提出了相应建议,从而明确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在实践层面完善的方向。
坚持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阐明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的重难点问题。为了全面把握设区的市立法权这一新型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自身特性,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与国家立法权、其他地方立法权的关系。该书在充分借鉴其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一方面,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阐述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基本理论、历史变迁、权限划分、监督制约、实践运行等问题,对设区的市立法权作了“全景式”描述,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和认识设区的市立法权;另一方面,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特别是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问题、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问题进行了专章研究,深入分析理论界与实务界各种争议问题,明确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的具体涵盖范围,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制度的功能定位与性质之争,以及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标准、程序及审查之后的处理办法等,基本上弄清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研究的重难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阐明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完善的方向。该书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在制度设计与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梳理,主要包括设区的市立法权合宪性争议问题、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模糊不清问题、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制度不健全问题、设区的市立法权可能滥用的问题等,并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借鉴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助于为实务部门提供借鉴,既体现了作者敢于担当的学术情怀,也体现了作者学以致用的学术使命。
(作者单位: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