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用“检察温度”换“群众满意度”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张丹) “感谢你们寄来法律文书,让我省去了路途奔波。”王某在电话里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近日,因疫情防控要求,家在外省的王某无法到现场签收法律文书,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遂用“检察专递”将文书寄送至王某手中,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又充分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这是石嘴山市检察院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一个实例。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办好“小案”,用“检察温度”换“群众满意度”。
前不久,当事人方某来到石嘴山市检察院,把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华荣的手里。原来,检察官李华荣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方某前后证言自相矛盾,通过反复查阅案卷,苦口婆心地向方某解释法律政策,最终使方某道出真相,及时制止了其作伪证的想法。
石嘴山市检察院将办案与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时,检察官多次与申诉人电话沟通,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来到申诉人家中当面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对该院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没有异议。
在化解矛盾方面,石嘴山市检察院把办理案件的过程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在办理张某某刑事申诉案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同住一村,且案发前关系不错。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相关证据后,检察官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意见,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张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还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