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实现清零

  本报讯(记者张勇)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吉安某建设公司与吉安市青原区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青原区某镇政府一次性将370万元执行款支付到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该院2021年度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实现清零。

  据介绍,吉安某建设公司与青原区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吉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镇政府向建设公司偿付道路改建工程款700余万元及利息。

  仲裁裁决进入执行后,镇政府向建设公司偿付了第一期工程款360万元,建设公司遂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

  但因近年来众多基建项目开工建设,财政经济周转紧张,且建设公司尚未开具工程款发票,同时存在违反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镇政府未能依约偿付剩余的款项,该建设公司遂向吉安中院申请恢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在法院的推动下,双方再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镇政府在2022年初予以一次性偿付370万元。随后,镇政府通过专事专办、专款专报的方式将约定的370万元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位。

  吉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持续深化执行难治理格局,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双一号工程”落地落实,该院针对少数党政机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问题,视情坚决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治考评扣分等措施,努力形成为民解忧、为政府解套、为法院解纷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