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发布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发布

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

  《规程》共6章27条,重点压实了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法人监管责任,明确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并表管理,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融资租赁公司真实风险状况、合规情况和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持续监测、评估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明确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非现场监管分析评估结果作为现场检查、分类处置的重要参考,根据机构的风险和合规程度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规程》规定了非现场监管的定义、原则、阶段、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收集、数据审核、确认证实、档案管理的义务以及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指标异常变动处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年度监管报告撰写等职责;明确了报表报告的报送路径和时间要求、分析评估结果运用,以及差异化监管措施和处罚等。

  对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非现场监管职责,《规程》明确,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由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指标和业务指标与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