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反“三俗”关键是让禁令长“利齿”
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各播出机构要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社会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实行事前报批或报备制度,严明有关财务规定和廉洁纪律要求。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私人活动,各播出机构要加强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1月26日新华网)
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媒体的形象代表,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播音员主持人除了注重外形的修饰之外,更要注重言行的把握,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基于此,早在2004年12月,原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明确要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但也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在播音员主持人群体中,低俗庸俗媚俗等“三俗”现象有沉渣泛起的趋势,“交际圈”“朋友圈”比较混乱,严重污染了广播电视行业的生态环境。一些播音员主持人劣迹斑斑,逐渐成为公共媒体不可逃避的话题。特别是,一些知名播音员主持人,成为“三俗”行为的“高发人群”,甚至这类行为成为广播电视行业的一种“时尚”。殊不知,这种所谓的“时尚”,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承担起公众人物的责任与义务,传递的是社会不良风气和低俗文化内容。个别知名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大众偶像,正在蜕变为“反面教材”。对于这类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同时强调,播出机构要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言行,明确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参加有损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等。此举有利于引导他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加自觉地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播音员主持人反“三俗”,关键是让禁令长“利齿”。首先,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维护广播电视媒体人的群体形象与合法权益,绝不容许他们成为站在社会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和特权人。特别是,对播音员主持人的“三俗”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初犯者予以黄牌警告,重犯者将其清理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同时,对那些热播“三俗”娱乐节目的广播电视平台,也要进行查处,还公共媒体一片“净土”。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高尚道德品质、广博文化知识、崇高职业精神、过硬工作本领的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