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冬奥标志让“商机”变“危机”

  近日,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擅自生产了967件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并以61597.9元销售给客户。该行为因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1万余元。

  2月4日,立春之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拉开大幕,奥运之火再次在“鸟巢”点燃。在全国上下为这一盛事心潮澎湃之际,某些商家显然也盯上了这块“大蛋糕”,试图以违法违规的方式蹭冬奥会这个热点牟利,上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显然就是其中的一个。对这种公然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果断出手,值得点赞。

  针对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企业蹭热点开展商业宣传看似是个“妙招”,但是在涉及像冬奥会这类举国关注的盛会上宣传翻车,不仅会造成广告宣传费和罚款上的经济损失,还会使企业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现实情况看,目前除了北京,还有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蹭冬奥会“擦边球”牟利的现象。例如,江苏已经立案查处10余起侵犯冬奥会标志案件,上海市也查处了50余起相关案件。

  随着相关部门对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执法越来越严格,必将引导企业更加尊重相关知识产权。要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者划入黑名单严格监管,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