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邯郸“镜头下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讯(记者张君) 近日,针对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反悔,辩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署的突发情况,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经法庭许可,当庭播放了具结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表示愿意再次认罪认罚。
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邯郸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就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专门作出统筹部署。截至目前,邯郸市检察机关均已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率先实现制度适用全覆盖。
邯郸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模拟实训,实训中结合该部门办理的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围绕权利告知、法律分析、证据研判、量刑建议、司法礼仪等方面,全面提升释法说理能力、协商具结能力,规范听取意见流程。
磁县检察院以业务实训活动为契机,围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关键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适用”,总结出“生成文书—精准量刑—签署具结”三步法。通过实训,有效提升了干警快速、精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能力。
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大名县检察院采取“速裁”+“同录”的办案模式,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集中开展认罪认罚释理说法、集中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广平县检察院、成安县检察院、涉县检察院均已建成“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录室”,配备专业设备的同时,强化对录制人员的录制技能及设备使用培训,提高录制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