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二中院 战“疫”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步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战“疫”期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及当事人诉求,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近日,天津二中院执行局收到一起解除保全案件,该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对之前保全的土地解除保全措施。经过分析研判,考虑到被保全的土地价值较高,又是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如果不立即解除查封,可能造成银行拒绝融资、投资方拒绝投资等不利后果。为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经过积极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了立即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案。
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核实申请人申请解除的财产信息,发现解封文书与不动产登记的地址和证号描述不符,无法出具执行文书。面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查明不符原因,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破产法庭审理某企业一起破产案件中,法官收到企业职工提供的破产企业的部分财产线索。
据了解,该企业有效破产财产较少,存在职工安置费用的缺口,保全上述款项对职工安置及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存款账户于当日凌晨被其他法院解封,账户内的80余万元资金处于失控状态,随时可能被转移。承办法官得到消息后,迅速着手开展对该企业账户冻结工作。
受疫情影响,该破产企业账户的开户行位于疫情管控区,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承办法官及时与执行部门沟通,在执行法官的密切配合下,最终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第一时间将账户进行了网上查封,依法保障了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