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志彬、石尚琴∶本院受理原告王四玉诉被告聂志彬、石尚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聂志彬、石尚琴∶本院曼理原告贵州周仕平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志彬、石尚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贵州成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许明钧与被告贵州成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浩天、贵州景升汽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都匀市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冯卫,你们作为第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同时本院定于公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各相关单位:因我公司公章于2021年7月7日短暂遗失,公章脱离公司掌控,为避免遗失期间的公章加盖行为为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利影响,我公司特发此声明:自2021年8月16日起,我公司需使用公章的一切文件、协议等除加盖本公司公章外,还需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人签名。单盖公章的行为均不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我公司均不予认可,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贵州钰祥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龙景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景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 民初 30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龙景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41819.83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41819.83元为基数,从 2019年 4 月 28日起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龙景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2500 元;三、被告龙景辰在付清上述款项前, 涉案车辆(车牌号 ∶贵 HPU586 , 发 动 机 号∶161208900,车 架 号 ∶ LSA121BL8H2466866)的所有权归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284 元,由被告龙景辰负担, 此款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先行交纳,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 403 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汪红霞、贵阳市新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永钢诉被告汪红霞、贵阳市新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2021)黔 0113 民初5340 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贵州优越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东泓福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2民初120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逢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文亮:我院受理原告谢柏仲诉你及骆弟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以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09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因其拖延支付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经济损失费以70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起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威宁千云惠山泉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开会时间定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算第16天下午两点半,开会地点贵州省威宁县六桥街道建设西路贵州驰海律师事务所(闽浙酒店隔壁)。议题:部分股东股份转让事宜。
威宁千云惠山泉有限公司
杨亚:本院受理原告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联丰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宝利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弟昌、杨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仁怀市联丰酒业有限公司、卢弟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112民初40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王立祥、王涛涛:本院受理原告杨从明诉被告王立祥、王涛涛民间借贷纠纷纠纷案【(2021)黔0103民初2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杨从明支付欠款438667元,其中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3866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20个月):400000*15.4%/12*20-64000元=38667元),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止。二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原告实现权利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曾自平、欧战彬:本院受理异议人贵州月源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二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执异142号提交答辩通知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交答辩状。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代忠亮:我院受理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代忠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代忠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次性支付给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00元及违约金2500元;二、由被告代忠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35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廷树快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元由被告代忠亮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汪旭: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8244.81元;二、驳回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起60日内前来本院少年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赵前华: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前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7266.12元;二、驳回原告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少年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林春:本院受理原告张夏华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黔2731民初2079号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督促履行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调解建议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贵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8185号原告贵州琪融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三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辉诉被告罗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佐学秀:本院受理原告潘晓菲、韩志良诉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佐学秀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黔0115民初131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金世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8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43896.3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3415.48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026.56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43896.3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0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刘勇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88084.94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539.9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88084.94元为基数,自220年4月13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佘桂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104022.4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939.0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104022.42元为基数,
自2020年5月5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蒋凌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70667.1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772.86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70667.1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65042.54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4722.67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244.4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全部款项69765.21元区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曾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104020.37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4180.34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104020.3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3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代晓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100547.18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945.31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100547.1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蒙友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76303.62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873.30元(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全部款项76303.6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蒋维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141825.8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804.37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141825.80元为基数,
自2020年4月6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林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77568.54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994.57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77568.5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5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5月5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58804.25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民币3081.28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519.67元(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全部款项61885.5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8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阳邦韵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正付诉你及顾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13民初5341号],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欠款¥11870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231元(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从2021年3月31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5日),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13400元、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现暂共计:13333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吕桂全、吕相儒:原告李明川诉被告吕桂全、吕相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0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黄毅、江必运:本院受理原告吴高鹰诉被告黄毅、江必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彭占磊:本院受理原告萍乡市佳顺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再康、五河县启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彭占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周红:本院受理原告周子龙诉被告周红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滕孝美(公民身份号码522728198201080022):本院受理原告卢金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01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潘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鸿运安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庆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2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
贵州南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源公司)因出现了我国《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南源公司2021年8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南源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15日成立本清算组。现本清算组特通知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及印证材料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予以登记,并注意下列事项:一、申报期限、地点申报期限: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及时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金融MAX/A座20楼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1.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2. 证明所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往来函件、法院或仲裁生效文书等。3. 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三、注意事项1. 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2. 债权申报除本金还有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日期截至申报之日,并注明计算方式。申报债权时只申报本金的,本清算组只登记本金。四、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1.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 如南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
贵州南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