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宁晋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张涛鲜) 近日,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申请执行人宁晋县某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16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李某某交纳首付款后,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李某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强制扣划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后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李某某返还涉案房屋。宁晋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但李某某拒不执行,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希望通过释法明理让其主动履行义务、主动腾房。但李某某一直拒接法官电话,也未履行腾房义务。后执行法官又与李某某所在村村支书沟通,希望其可以配合法院联系李某某主动腾房,但李某某仍未履行腾房义务。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9月2日,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员、法警到涉案商品房进行强制腾空,在申请执行人、物业公司经理、第三人的见证下,将该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完毕,并将搬离的物品搬运至指定地点。该房屋腾空后,房地产公司也同意将购房款项返还李某某。至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