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检察公益诉讼+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护航安全生产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蒋芸芬)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出台相关意见,提出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更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可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条款,明确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模式,与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看到新闻,检察官立刻行动

  5月18日下午,松江区官方新闻媒体发布情况速递,称松江区市政工程养护队在网格化例行检查中发现,某路口雨水管内浮现柴油,为安全起见,对该路段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得知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雨水井内出现浮油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公益诉讼检察官要出动呢?要知道,雨水井侧面有孔与排水管道相连,底部有向下延伸的渗水管,可将雨水向地下补充并使多余的雨水经排水管道排走。也就是说,一旦雨水井中出现浮油,极大可能会对排水管道周围的土壤造成污染,也会对地下水、河水等水质产生影响,这就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相关。

  在应急处置现场,检察官在了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的同时,也深入调查此次浮油事件所造成的公益受损情况,明确公益侵害人及生态修复责任。

  6月13日上午,沪昆高速公路松江东出口匝道引桥顶部处,一辆装有沥青的货车发生侧翻并撞破引桥护栏,车上装载的部分沥青由破口倾覆至桥下主线路面。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护栏、路政设施和途经的5辆轿车受损,包括司机朱某在内共有3人受伤。为处置事故、清理现场,该路段三条车道暂时封闭。由于该事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得知该新闻事件后,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刻与区应急管理局、交通委进行沟通,了解事件处理进展,明确公益受损情况。

  目前,经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两起事故的后续影响均已及时消除,并已督促相关有责任单位支付相关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费用。公益诉讼检察官正积极跟进中,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一拍即合,建立机制促合作

  两起事故从紧急事发到跟进了解,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其间,分管检察长多次带队与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磋商沟通,进一步了解两起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双方经梳理、探讨发现,两起事故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但从事发原因上看,均存在当事人对安全生产的疏忽,最终致使有损公共利益的结果发生。在这两起事故办理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线索来源、双向合作等问题更是引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关注,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开展成了检察官们迫切需要应对的挑战。

  同时,有关部门也在磋商中表达了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借助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更好履职的合作诉求,并提供了多条日常履职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线索。


  充分磋商,明确协作细则

  经双方多次充分磋商,明确了该协作机制的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双方将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应急管理执法信息、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努力实现双方的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在办案过程中,双方将通过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共享信息,避免工作陷入被动。一旦发生疑难复杂案件,将引入提前介入机制,共同研判案件处置。针对重大突发情况,将建立通报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双方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业务交流活动,联合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结合工作难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相关问题。在案件办理之外,也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法治氛围。至此,通过该协作机制,实现公益检察案件的“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协作。

  协作机制的建立只是一个起点,下一步,为了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性开展,检察官们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抓全,把双方协作机制用活,把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做实,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