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阜平法院快结一执行案件化解六年恩怨
本报讯(记者张君) 近日,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立快结了一件恢复执行案,成功化解当事人争执了6年的矛盾恩怨。
申请人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均为河北阜平县阜平镇青沿村村民,双方因为合伙收益问题发生纠纷并对簿公堂,阜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段某人民币16万余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被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拘留15日。期间执行办案人员经过多次努力,在为申请人执行2万元案款后,终因被执行人张某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8月,申请人段某来该县法院反映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有新的财产线索,要求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张某现在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3500多元,且工作比较稳定,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执行法官及时寻找并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到庭,责令其继续履行执行义务。张某表示,他过去宁可被拘留也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主要是认为合伙账目不清。针对张某的思想障碍,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细致耐心疏导,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最终,张某解开心结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在已付2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付给段某现款10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段某放弃其余欠款和利息。至此,一场持续了6年的合伙纠纷,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