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法院创新执行举措

  本报讯(记者张勇 □黄艳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创新推出一份详尽的《执行强制措施告知书》,要求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必须将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各类执行强制措施一一列明。此举有效避免未及时续冻续封导致丧失首封首冻等权利现象发生,获当事人好评。

  据介绍,该告知书要求,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必须列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有效期限及起止时间、冻结的具体账户、查封财产的名称和所在地等,并在告知书上示明当事人,如对执行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并将该告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丰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没有期限警示,执行法院及承办法官只能凭记忆,而申请执行人又没有及时提醒,导致有的案件期限已过,查封、冻结失效,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该举措实行执行强制措施告知制度,将有效减少、避免上述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