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遭重罚成常态

  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罚款301万元,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不满处罚“过重”,起诉行政机关。3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被告松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月25日《工人日报》)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属于公然造假,潜藏着食品安全危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不可测的风险,应该予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从而达到严厉惩罚的震慑效果,发挥法律的警示效力。这样依法处罚的案子应在全国推广,让商家不敢再轻易逾越法律红线。

  据媒体报道,涉案食品企业为延长产品销售期限,存在多次大量篡改生产日期行为,具有实施违法行为谋利的主观故意。而且,通过篡改日期后,该企业将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性,且涉案产品货值高达177081.56元,多销往商场超市,潜在危害性较大,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以“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为由,对该公司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301万余元,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生产工具和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从罚款额度来看,高达17倍处罚且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确实比以往的类似案例处罚程度要高,但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乃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的必要手段。

  我们相信,如果每一桩食品安全案件都依法施以重罚,那么必然会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付出代价,得不偿失,方能使他们对法律产生敬畏心,以此整肃市场环境,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