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限薪”入法有利于广播电视发展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两年屡次登上热搜的“明星限薪”,因为“拟入法”而再度引发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3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歌星唱一首歌,出场费几万、十几万的大有人在;影星拍一部影视剧,酬金几百万、上千万的不在少数;明星做几秒钟的广告,代言费成百上千万的比比皆是。明星收入畸高,不仅不利于艺术生产,而且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特别是,一些明星签订阴阳合同和偷逃税,饱受社会诟病。税务部门对某演员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其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4倍罚款达到2.4亿元,就是典型案例。

  基于此,2019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表示,对泛娱乐化、影视业高片酬、阴阳合同和偷逃税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4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倡议:电视剧主创酬金不超过制作成本10%,全体演员酬金不超过制作成本40%。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此表明,“明星限薪”将纳入法治轨道。

  然而,缩小普通劳动者与明星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仅限于遏制明星“天价片酬”,还应该包括出场费、代言费等收入。其中,明星演出环节由文旅部监管,明星代言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因此,限制明星不合理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联合出台“明星限薪”规定,并纳入行业自律公约,对片酬、出场费、代言费等收入进行限制,缩小艺术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有序竞争。同时,依法打击高片酬、阴阳合同和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明星收入偏高,与一些明星道德低下曝出负面新闻形成了极大反差。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权益受损;又如,一些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绯闻;还有明星涉酒驾、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了不良影响。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明星等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道德考核,督促他们珍视艺术生命、遵纪守法,抛弃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应制订演艺行业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严格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成为站在社会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和特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