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接力之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贵州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忠实履行法定职责,通过高水平监督办案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
记者:今年,贵州检察工作有哪些重要部署?
傅信平:贵州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协调推进“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推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同时,优化生效裁判检察监督,加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加大依职权监督和调查核实工作力度,实现监督规模、质效明显提升;推进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推行“培训+办案+研究”新型培训模式。
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记者: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贵州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采了取哪些有力措施?
傅信平: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308人,批捕率61.44%,同比下降18.56%;起诉1989人,起诉率78.65%,同比上升19.82%。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严格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理念,最大程度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在办理涉疫案件过程中,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对不必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不需判实刑的被告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保障涉案企业复工复产。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过程中,将依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过程中,贵州检察机关始终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财产权利慎用强制性措施的监督,依法解决企业的合法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记者:2020年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傅信平:与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洗钱犯罪案件10件且覆盖全省3个市州的成绩相比,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洗钱犯罪案件34件且覆盖全省9个市州,实现了跨越式进步。提起公诉的洗钱案涉案金额总计超2亿元。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出台制度方案,开展线索摸排,强化外部协作,进行法治宣传等方式,狠抓反洗钱工作,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其中提起公诉的洗钱犯罪案件数排名全国第九。
记者: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贵州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傅信平:贵州检察机关重点加大对投资风险意识及法律意识薄弱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地区的风险预警和防控。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典型案例,转发优秀宣传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动画、微视频等,组织检察干警到社区、学校、村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反洗钱法治宣传,提醒群众捂住自己的“钱袋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打击涉农犯罪助力乡村振兴
记者:今年,贵州检察机关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傅信平: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推动农业现代化。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营造农村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加强涉农矛盾纠纷调处,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工作,加大对贫困群众司法救助力度。
同时,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深化渝川黔滇藏青跨区域检察协作,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推进美丽贵州建设。
全面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参与推进乌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深化万峰湖流域及珠江水系综合治理成果,促进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推广“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移送线索、协同办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傅信平表示,贵州检察机关将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结合点、发力点,高水平监督办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