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恩芝申请宣告李智路失踪一案,案号(2021)冀1122民特1号,申请人贾恩芝系李智路妻子,李智路(男,195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武邑县韩庄镇杨吕音村人,身份证号:131122195608242814) 于2019年1月外出后一直未归,与申请人及家人失去联系,至今杳无音信,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李智路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下落不明人李智路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李智路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李智路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李智路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任中才:
本院受理卢昌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王凤江:
本院受理邓书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雷莲梅:
本院受理邹兴勇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石大利:
本院受理蒋德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唐山市鼎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保东,沙万胜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冀02民终5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玉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兴山、中恒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分公司、中恒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刚与被告王兴山、中恒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分公司、中恒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20)冀0983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中恒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兴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刚借款本金510,000元,并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被告中恒翔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兴山共同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983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迁安市鸿恒运输有限公司、周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胡有清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6月7日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叶冬各:
本院受理金宝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任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张安生:
本院受理张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任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刘亚飞:
本院受理姚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1时在本院任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齐瑞凯:
本院受理王晨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29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本院在办理涉及谭卫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于2019年3月17日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谭卫东名下位于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九龙潭商务会馆大楼50%产权(份额),2019年6月28日谭卫东名下位于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九龙潭商务会馆大楼50%产权(份额)流拍,现通知在本院立案申请执行谭卫东的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参与分配谭卫东名下位于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九龙潭商务会馆大楼50%产权(份额)的申请执行人及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于本公告登报60日后的第三日到抚远市人民法院领取分配方案并按所分配份额缴纳评估费、执行费,未按本公告指定日期领取分配方案并缴纳评估费、执行费的债权人视为放弃参与分配的权力。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严雷、河南福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木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纺织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霞:
本院受理原告马东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602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纺织路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佰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盼盼、李洋洲:
本院受理化天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陈琳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一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王鹏翔:
本院受理赵孝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日顺延)在霍邱县法院马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金银银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78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出庭,否则缺席裁决。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遗失魏颖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证号:02000112000080002018076660,声明丢失。
霍自然资监催〔2021〕39号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催告书
陈守海:
你户未经批准于2015年8月擅自占用霍邱县临水镇陈村村黄庄组境内集体土地新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局已于2020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编号:霍自然资监决 [2020]39号),并于2020年7月8日向你户送达。你户在法定的期限内尚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退还非法占用的5095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05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4.缴清5095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户自觉履行。限你户于十日内将上述催告决定内容履行完毕,你户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需陈述和申辩的,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履行催告决定,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