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烈被批捕”是堂法治教育课

  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南京检察”发布案情通报: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3月1日央广网)

  通报称,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在各界干部群众致敬和缅怀卫国戍边英烈的时候,所谓的“微博大V”仇某明为了博眼球、蹭流量,竟然在网络上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极大伤害了国人的感情。虽然被批捕后,仇某明表示忏悔,称“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自责,非常懊悔”,但其“恶意诋毁,公然侵害英烈”之举,已然涉嫌犯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可见,仇某明“侵害戍边英烈被批捕”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

  近年来,在网络上发帖公然侮辱、玷污、侵害英烈的言行已发生多起,这些网民都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见,网络空间不是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律边界,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侵害英烈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和打击。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对恶意诋毁,公然侵害英烈的不法行为,必须拿出“法律利剑”予以严惩。只有让恶意诋毁、公然侵害英烈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杜绝各类侵害英烈言行的出现,使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保护,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通过“侵害戍边英烈被批捕”这一案例,可以警醒更多的人敬畏生命,使每一个个体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让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成为社会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