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章制度加强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2月5日正式发布。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2月6日《北京青年报》)
演艺圈乱象由来已久且备受社会关注。尽管行业内监管一直没有放松,但此前始终没有一部成文的自律规范能准确衡量艺人劣迹,实施惩戒、处罚,以及确定其能否再度从业。封杀“劣迹艺人”往往是在公共舆论口诛笔伐之后的被迫所为,且风头过后又悄悄付出者也不乏其人。《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既彰显行业自我净化的决心,也让社会和民众对演艺人员的监督有了标准。
个别艺人发生的“劣迹”事件有悖公序良俗,甚至践踏法律,不仅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对“劣迹艺人”实施不同期限的联合抵制直至永久性封杀,既是对其粉丝的负责,也是对广大受众的负责,更是规范演艺事业和净化社会风气的需要。
透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出台的新规,人们可以看到其坚持从严治理不护短的决心。比如,将道德层面的“劣迹”也纳入自律范畴,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触犯行业规范的劣迹艺人,按照其劣迹程度不同,分别给予1年到5年不等的行业联合抵制,其再度复出须经道德委员会审批把关,而极为严重者则将被行业协会永久抵制,极大提高了演艺人员的犯错成本,有利于艺人自觉规范言行,提升道德修养。
值得点赞的是,为确保对艺人评判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还建立了评议机制,其设立的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将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并将依据规定对违规演艺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复出做出评议。道德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来自演出行业内的委员只占全部委员的三分之一,更多的则是与之相关联的行业代表,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从而让制度办法更好发挥作用。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文艺工作者要“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求演艺人员提高修养、注重品行、洁身自好,并非道德绑架,也不能算是高标准。希望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实施的办法,能够让从业的演艺人员有所警惕、有所敬畏,管理好自己的言行,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从而树立更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