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更正公告

  2021年01月22日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版面的

  南京凯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勇诉你与李德兴、夏兆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勇诉你与李德兴、夏兆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李德兴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皖1503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邯郸市鑫尚都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永安图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诉你为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91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钰群贸易有限公司、范玉群、贾建利、范玉茂、杨晓培、范俊超、郑海兴: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403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汪贵平:

  本院受理原告朱卫华与被告汪贵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请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弥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钦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何有俊: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松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鲁结苗: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0)皖08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欧阳耀: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段生义:

  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叶的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戴唐聪:

  原告昭通雄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昭通雄源商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宋友锐:

  杨光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李省、朱团结: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永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朱团结、李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5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步金利:

  本院受理张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7日10时在本院杨桥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刘新敏、河南新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已作出(2020)豫1602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口市金财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德美宝机械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邑伟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4月7日下午15时整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付珠峰:

  本院受理原告胡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984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胡利货款1006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德刚:

  本院受理原告万发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984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万发想货款186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刘玉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哈多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李淑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哈多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黄恩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哈多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黄朝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闯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唐茂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25民初2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余国芳:

  本院受理原告朱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多次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426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夏邑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易宜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12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裁决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易宜来2019年7月工资4039.34元;二、裁决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易宜来经济补偿金11020.5元;三、裁决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易宜来报销费用264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