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用调解方式,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意见》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案件委托同级总工会职能部门调解,也可以邀请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程序置换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诉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适用委托调解的案件包括:劳动关系确认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追索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索赔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福利待遇保障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等。

  此外,《意见》还就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履行、推行困难职工联合救助等工作进行了明确,以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0年,嘉兴全市法院共处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700多件,其中调解结案300余件,保障劳动者权益金额5200余万元。全市法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以各县(镇)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依托,进一步整合矛盾调解资源,健全诉前化解机制,形成“社会调解优先、仲裁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