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严打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张君)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河北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1月9日,石家庄市元氏县居民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公告中对社区实行闭环管控的要求,不顾小区保安人员劝阻,翻越社区围墙到附近购物,被元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1月7日,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家中对其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6日,邢台市平乡县村民王某某将本人核酸“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拍摄照片,委托他人使用修图软件将结果修改为“阳性”后,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后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王某某被平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15日,保定市唐县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将一份内含人员户籍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密切接触者初核信息表,转发至微信群,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李某被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13日,某公司司机贾某某驾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高碑店南口检查站时,出示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当场查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贾某某被高碑店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示,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事实、传播涉疫谣言,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私自在网络上泄露、公开、传播他人身份住址、家庭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的行为,都涉嫌违法。下一步,河北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实施严格的应急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省内扩散、向省外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