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观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高校、法院、研究机构、律师、地方消费者组织、消费者代表参加座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会上发表意见,呼吁加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1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
@吴睿鸫:算法原本是电商平台利用先进技术,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元化与人性化的服务与产品,降低获取信息的时间与成本,给普通老百姓带来诸多生活上的便利。可是,现在有不少网络平台上的算法,利用法律上的“管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算法变成了“算计”。在算法规制上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强有力的法治来防范。要在相关法律中,研究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惩治手段;赋予消费者算法“一键关闭权”;各级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要主动支持消费者对涉事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等。
据云南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号“宁蒗新闻”1月8日消息,1月3日,西布河乡工作人员马某在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流调”《协查管理函》的过程中,将该函发在微信群中,导致梁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泄露,造成了不良影响。(1月9日澎湃新闻)
@严奇:看上去散布信息是为了提醒亲戚、帮助朋友等,实际上却是享受掌握信息所带来的优越感,甚至是做网络暴力的帮凶。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对马某做出党内警告处分,对西布河乡党委进行通报批评。更需要关注的是,后续如何弥补权利被侵害的梁某等群众。“保护”应紧跟在“处罚”之后。在疫情焦虑还普遍存在的当下,如何化解因个人信息泄露后给当事人生活、工作、社交所造成的影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坚守纪律、坚守职责。
新年伊始,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1月9日《华西都市报》)
@维扬书生:出租车是个特殊行业,拾到乘客遗失物的性质不同于大街上捡到遗失物。从法律上说,乘客搭乘出租车,乘客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实际上构成合同关系,因此司机有义务返还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拒不归还占为己有则属于不当得利,涉嫌违法。出租司机送还乘客遗失物品,可以要求乘客支付送还途中产生的误工费,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送还失主笔记本是好事,但漫天要价就把好事办成了坏事,既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也不会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