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可以对工作餐未光盘的员工进行处罚吗?
□答疑律师:程文华
东方女士咨询:
我们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很好,一直负责员工午餐。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便将围桌聚餐改为盒饭分餐,每人一份。而员工因为口味、饭量不一样,在吃盒饭时往往要剩下一些。公司为了避免食物浪费,开展了光盘行动,号召员工吃光工作餐,不浪费食物,并安排专门人员对食用盒饭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有剩饭的员工进行处罚。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员工因此被罚款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多人受到警告,甚至对一名剩余饭菜最严重的同事还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可以对工作餐未光盘的员工进行处罚吗?
答复:
公司对工作餐未光盘的员工采取罚款、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显然是不合适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员工进行罚款、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直接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这些未经过合法程序出台的规定,对员工来说是没有效力的。另外,就这些措施的本身来说,为了节约食物及避免浪费强行要求员工将工作餐盒饭全部吃掉,这也侵犯了职工权益,是行不通的。
我国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已于2020年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应当说,这家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事还要切合实际地认真做好,不能动辄便采用惩罚性措施。比如,除了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外,盒饭中的饭量与菜量可以按不同档次进行分装,由员工按需自选,以此避免浪费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