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吃掉的遗嘱还能生效吗?

  老陈因病去世,料理完后事,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尤其是老陈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分割问题,儿子小陈与继母刘某发生争议。

  原来,房子是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起建的。后老陈与前妻在办理离婚时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两年后,老陈和刘某走到一起。

  小陈带着亲戚找刘某争论时,刘某拿出老陈在重病之际立下的一份自书遗嘱,写着“所有的财产归刘某所有”。但小陈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竟一把夺过遗嘱,塞进嘴里三两下给吃掉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陈留下的这套房子。刘某向法院出具了遗嘱的复印件,“遗嘱是老陈亲自书写的,还有2名见证人的签名,但遗嘱原件被小陈吞了。”小陈也当庭承认原件确实被他吞掉了,出庭的2名证人也证明了遗嘱被小陈吞食的事实。

  刘某提交的老陈自书遗嘱虽是复印件,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其吞食了原件,且有2个证人对这一事实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但是,老陈与前妻离婚时虽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但未征得小陈同意,该分割约定仅对老陈和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有效。老陈前妻以案外人身份确认“对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归老陈所有无异议”。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小陈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所以,老陈生前享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份额应由遗嘱继承人刘某继承;双方将在房屋出售后对钱款依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