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出新规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为提升医护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日前,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是全国首部该领域的省级政府规章,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其中原则性条款较多。此次出台的《办法》,将涉及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务求实用。
《办法》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同时,《办法》也明确,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和心理健康,落实其在薪酬待遇和补助补贴、教育和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针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了其应有的待遇。还明确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信用激励,鼓励社会提供关爱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