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化解城市停车难

  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缓解停车难。为增加公共停车场供给,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纳入联合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12月13日新华网)

  城市停车难,除了车位资源紧缺因素,主要是因为城市有车族不断增加。随着时代的发展,车辆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人民群众需要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汽车和电脑、手机一样,已经是生活的必需品。在这一大背景下,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据估算,全国停车位缺口已达约8000万个,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日益突出。

  应该认识到,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直接影响到城市顺畅运行。这既有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也有停车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的原因;既有道路资源空间发展受限的原因,也有用车理念存在偏差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公众的不良习惯原因等。同时,停车管理还涉及多方社会主体及多重法律关系,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天津出台新规,鼓励建立体停车场,倡导错时共享停车,以缓解停车难,是一项利民务实的举措。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汽车消费,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化解停车难、乱停车,需要紧紧围绕推进停车场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首先,制订城市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的供应体系、控制目标、建设时序,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等。其次,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明确用地政策,给予企业融资、简化审批流程等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再次,按照分层确权的思路,允许一些公共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一些重点区域需要在新改扩建时设置落客区。为缓解城市中心居住区停车矛盾,可建设区域配套停车场来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研究规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利用空闲场地增加分时分段临时停车位,设置夜间停车位。

  需要指出的是,治理停车难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一项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需要将停车服务与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违法停车的监督,明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权利,加大交通文明出行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居民区开展停车志愿服务,协助维护停车秩序,为大力解决停车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