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拒不让行者还需刚柔并济
12月7日,南京雨润大街,一辆消防车正在紧急救护途中,通过路口时,前方私家车却拒不让行。过程中,消防车鸣笛警灯远光灯交替提醒持续1分钟,直到左转信号灯亮起小车才缓慢起步,消防车得以继续前往现场。所幸事故现场并无人员被困受伤。最终,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交警对小车司机罚款200元记三分处理。(12月12日河南消防澎湃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南京这名小车司机无视车后消防车的提醒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应该注意到,报道中司机表示由于之前自己就因闯红灯被处罚,害怕这次闯了红灯后再次被罚,所以直到绿灯亮起后,才让出道路。此前有司机坦言,并不是不想让,而是“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让。前方有红灯,能闯吗?没有应急车道,又该让到哪去?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虽明确“应当让行”,但如何让行却并未明文规定。由此可见,怕因让行闯红灯处罚,或者根本就不知道红灯前该怎么让行,或许是一部分司机“拒不让行”的原因。
据交通管理部门提示,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可以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救援车辆让出“生命通道”。遇到红灯时,驾驶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交警部门进行审核时会进行排除,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经过核实后会取消处罚。尽管说得很清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确保所有司机都完全掌握。在驾考培训中,没有怎样避让特种车的内容,在考取驾照时也鲜见相关规定和要求,难以达到对更多司机普及常识的目的。而且,如果司机因为避让消防车、救护车被抓拍处罚还要到交警部门申诉,其中的时间成本和跑路成本也不能忽略不计,这种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也为让行特种车辆留下了漏洞。
必须认识到,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不让行车辆的处罚符合现实需要,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并普及如何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的方法,健全让行司机少申诉“少跑路”的办法也很必要。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聚焦在强化教育培训和完善相关办法举措上,加强监控数据分析和技术鉴定,最大限度避免司机因避让特种车辆还要承受处罚再进行申诉,减轻群众负担,真正做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