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强制休假”落到实处

  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11月10《工人日报》)

  尽管,距离条例实施还有些日子,但还是让人充满期待。同时,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存在打折扣问题,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或者休假天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人社部每年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人社部也曾坦承,总体来看,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还不理想。

  不少劳动者对自身发展问题存在困扰与迷茫,出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担心休假影响自身发展和劳动报酬,只能将休息时间让位于工作,这是不争的事实。同时,一些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通常采取减员增效的手段,定岗定员定工作量,岗位无人员替代,部分企业绩效考核、调休轮休制度不够完善等等,强制休假的落实存在困难。但是,越是这样,更应该把条例落实好,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强制休假的制度安排,可以促使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减少对员工身心健康的伤害。一旦“强制休假”落不到实处,会影响劳动者健康,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和过劳劳动者工伤风险等。

  既然条例初衷是实现多方共赢,如何强化监督、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法治意识,对企业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激励政策,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