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注销非本人签字公开听证化解争议
本报讯(记者张君) 近日,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就祝某某与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工商登记纠纷举行公开听证。
2009年4月29日,祝某某成立了遵化市某混料加工厂,并在遵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2009年5月30日,该加工厂被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注销登记。祝某某称,注销登记申请书签字并不是本人所签,于2020年6月2日到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注销登记。法院经审查认为,祝某某起诉超过了最长5年的起诉期限,驳回起诉。祝某某不服法院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遵化市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祝某某起诉超过了最长5年的起诉期限,法院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即便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仍难以进入实体审查。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决定将此案纳入行政争议化解范围,由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求军办理。
经询问,祝某某坚称其对注销登记不知情,注销登记申请书签字不是其亲笔所签。为查明案情,该院委托唐山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注销登记申请书中申请人签字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祝某某”签名与样本上“祝某某”不是同一人所写。
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遵化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李求军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过程,出示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和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对存在的疑点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发表评议意见。市场监管局认识到当初在注销登记过程中存在瑕疵,当场决定撤销注销登记。祝某某实现了自己的诉求,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