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类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可获补贴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心里“有底”。根据《实施办法》,入住养老机构,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据了解,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由于政策未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配比,各区保障标准差参差不齐,以及定点社会福利机构限制、申请程序繁琐等原因,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

  《实施办法》相比2016年的政策,不仅拓宽了服务对象覆盖面,上调了补助金额,还明确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同时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人群覆盖面有所扩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出台的扶持政策都力度更大,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