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令行禁止需要“硬约束”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10月29日新华网)

  常言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最低消费作为一种存在多年的霸王条款,舆论呼吁铲除的声音始终不断,然而,无论是最高法明确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还是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设最低消费,都遭遇了一些商家变通应对。一些酒店虽然不设最低消费,却要收取额外的服务费、高价茶位费、洗杯费。还有的酒店则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弥补所谓的损失。

  多年来,最低消费之所以倍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设置最低消费极易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另一方面,是因为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属于不公平交易的霸王条款。

  在消费者当下“用脚投票”并不能完全对取消最低消费起到效果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最关注的无疑是尽快厘清市场与行政边界,政府主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商家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不该只对经营者批评教育。

  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严厉的执行力是规范市场行为最有力的利器。整治最低消费,既不能依靠商家自律,也不能寄托于媒体曝光,而要磨砺法律之剑,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要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此次出台的《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要通过鼓励消费者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进行举报,相关部门积极查处,共同配合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真正把最低消费这个困扰消费者多年的老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