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车泼咖啡”被判拘役是堂法治教育课

  10月21日上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线上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21日《北京日报》)

  两位并无交集的司机,因不满彼此的并线行为而在车流中开起了“斗气”车。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以别车、急刹车行为影响王某,并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其视线。为了跟对方“斗气”,苏某甚至放弃自己原本应该左转行驶的路线,继续直行,直到泼完咖啡后才加速驶离、掉头离开。有网友评论称,“这种狂躁无礼的攻击,是典型的‘路怒症’表现。”这无疑道出了事件的本质。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的情绪去开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具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其外在表现多为粗鄙的手势、侮辱性言语,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车实施威胁,故意拦挡其他车辆进入自己的车道等。受愤怒情绪支配的斗气行为,势必会导致车辆驾驶人失去理性和判断有误,不仅会给当事车辆埋下事故隐患,也必然会影响到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其“马路杀手”的潜在危险性值得关注和警惕。

  被判3个月拘役,也许让逞一时“斗气”之勇的苏某始料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并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列入此罪。该案苏某的路怒驾驶显然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要件。

  围观“别车泼咖啡案”被判拘役这堂法治教育课,就是要让人们明白“路怒症”的现实危害和严重后果,明白将“路怒症”表现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实践,始终心存法律敬畏,时刻绷紧安全弦,遇事多些冷静、理性,学会忍让、懂得宽容,多些将心比心和换位思考,真正使该案成为人们规避路怒驾驶的镜鉴与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