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有规矩方可成方圆

  10月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根据新规,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信息使用等将纳入监管,一直饱受消费者诟病的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等不良经营行为也成为重点规范领域。(10月16日《经济日报》)

  2019年,我国在线旅游用户规模达到4.13亿元,市场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大关。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在旅游市场逐渐复苏之后,在线旅游依然呈现出火热势头。由于在线旅游存在旅游产品服务和交易的非同步性、消费的异地性等特点,且在线交易的虚拟性以及旅游市场本身存在的顽疾等因素导致在线旅游问题频出,诸如默认搭售、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信息泄露、不合理低价游、诱导评价、售后服务差、虚假宣传等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线旅游市场存在的这些乱象,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用户旅行体验,也破坏了在线旅游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切期待。

  事实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在线旅游存在的问题,仅靠企业自律或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还不够,需要运用法治化手段,才能从根源上清除积弊。《规定》针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一些弊端、漏洞、陷阱作出进一步的要求,为在线旅游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弥补了行业监管空白,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为品质好、服务好的旅游产品提供了更多市场空间,保障了游客的权益。

  《规定》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在线旅游平台、供应商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成本,促进在线旅游健康发展。此举有利于将行业积弊纳入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在线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