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分类需习惯自律与法律约束并进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国首批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名单,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国多地已经进入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
据媒体调查报道,在部分地区,尽管已经实行垃圾分类,但依然存在垃圾混放、垃圾桶标识不清晰等现象。应该看到的是,推行垃圾分类,形成长效机制,使人们养成习惯,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想要真正做好垃圾分类,除了依靠居民的习惯自律之外,强化法律的约束力也必不可少。多地在实行垃圾分类之初就制定了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来保障垃圾分类顺利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于2020年9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还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其中第49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做好垃圾分类,需要习惯自律与法律约束力并进,依靠法治的力量推动人们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