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明年将有法可依
日前,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成都的生活垃圾管理今后将有法可依。《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
《条例》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同时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等义务。
《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条例》还明确成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违反规定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鼓励和倡导市民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该条款着重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总量。 (据四川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