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解决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而展开。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体系,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建设中,全面融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元素。

  《条例》要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及时定期更新机制,缩短更新周期,增加更新频次,服务经济发展需求。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多测合一”,对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标准的“多测合一”成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规定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条例》强调了版图意识和信息安全。要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国安等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等。

  (据辽宁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