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利于提高老年人幸福感
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此纷纷报以“新政推动养老服务品质提升”的期待。原因在于,新《办法》终结了以往限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的注册制,改为执行备案制。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要求我们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近年来国家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尽快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发挥市场自身快速对接需求的优势是大势所趋。尤其是面临日益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积极吸收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显得十分迫切。
政策引导应尽可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有品质的中高端供给。解决当前供需错位的关键举措,还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共同合力,真正改变错位现象,理顺供需机制。要实现这一初衷,必须确保新版《办法》落地有声,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减少甚至消除施策阻碍,强化定期、专项乃至不定期监管,确保全过程和全社会监督并济,以此倒逼优质养老机构和服务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继而遍布整个养老服务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简化前期审批,势必意味着监管后置,其本质是政府职能更加转向全过程监管。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则是肩负一份确保机构规范运营提供品质保障服务的重任。
养老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更是关系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此次新版《办法》即将开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新格局,这无疑将为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新契机。而转向全过程的监管措施也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在优质发展理念下推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