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早产”缘于监管“难产”

  中秋将近,有消费者发现,其于2020年9月6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如此的“早产”月饼是怎么上市的?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食品标签标识“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老百姓的糟心事。(9月27日《半月谈》)

  针对上述事件,有网友调侃:“估计是月饼急着过中秋。”对此,炮制“早产”月饼的公司回应称,是员工操作失误。这显然令人难以信服。

  不可否认,对于包括月饼在内的食品保质期,过去我国没有统一规定;对于“早产”食品的处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从以前的2000元至5万元变成现在的5万元至10万元。”对照此规定,厂家生产“早产”月饼,应给予最低5万元的处罚。

  月饼“早产”,缘于监管“难产”。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过期食品换个标签继续售卖的做法,虽不会对健康产生重大危害,但它暴露出来的有关部门监管薄弱、无良企业利益至上的问题,却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