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行夫妻“育儿假”需企业认同监管协同
9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据悉,2019年6月,湖北省卫健委把咸宁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也是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9月16日《新京报》)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有了这个育儿假规定,休假更是理直气壮了。然而,对于企业员工,特别是身处生产一线的员工来说,夫妻育儿假只不过是一个画饼,非但无福消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新的权益困境。退一步讲,即便是育儿假得以实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新婚男女员工。果真如此的话,育儿假非但未能给企业员工及子女带来实惠,反而给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员工的基本权益。
可见,推行夫妻育儿假,需企业认同监管协同。换言之,落实企业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尚需制度保驾护航。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员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他们足额享受到现有的假日福利,包括育儿假等特殊福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