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披违规”零容忍方能基业长青

*ST胜利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ST胜利遭遇立案调查,是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针对上市公司监管持续加强、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一个最新案例。(8月10日《经济参考报》)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披露可谓屡见不鲜,诸如獐子岛业绩大幅变动的背后,是“扇贝跑了”到“扇贝回来”再到“扇贝死了”的系列荒谬披露。荒谬理由之外,境外合并收购造假、研发产品造假、销售业绩造假同样并不少见,而利润选择性不入账、“会计错误”等频频爆雷,更让广大股民防不胜防。另外,个别机构、个人通过内幕信息交易,利用掌握、发布虚假信息的不对称优势,赚得盆满钵满。

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其稳定健康发展对于金融风险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稳金融、防范化解资本市场大起大落风险,还是树立正确导向、助力优质上市企业,推动经济发展,以及为社会、民众资本发挥蓄水池作用等角度来说,都需要持续加强、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强化打击,以激浊扬清确保基业常青。

新修订的证券法作出更多更强的针对性规制: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通过设专章规定的形式,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另一方面,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对于动辄百亿甚至千亿级别市值上市公司来说,以往顶格60万元的罚款可谓不痛不痒,一些违规披露企业屡错屡犯,而股价也出现“逆风飞扬”的怪状,可以说与打击不力有着密切关联。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这些举措大大提升了违规违法成本。

除此之外,通过打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终身市场禁入惩处、完善落实退市制度等组合拳,强化整饬资本市场配套举措,这些对推动国内资本市场良性发展,无疑是重要而且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