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包骑手受伤索赔难呼唤权益保障
美团众包骑手黄昌寿在工作路上被突然倒下的大树砸伤。索赔时,外卖平台称众包骑手(指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志愿者的做法)并不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事故发生时黄昌寿也并非送餐状态,不享受意外保险理赔。园林部门表示只能按照林木保险1.1万元的保额赔偿。面临高额医疗费,黄昌寿陷入困惑和迷茫。(8月20日《工人日报》)
随着灵活就业劳动者的人数激增,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增多。众包骑手在工作路上突遭大树倒下砸伤,就是典型个例。由于众包骑手没有与美团平台签订劳务合同,导致伤者的受伤索赔无从解决,其权益该如何保障?
在这起受伤索赔案例中,涉及外卖平台和园林部门两个方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林木折断致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园林部门的赔偿责任显而易见。当地园林局依照在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所购的林木保险金额,已先行垫付了1.1万元的医疗费用。
从外卖平台的角度来说,虽然众包骑手在美团购有意外保险,但根据众包骑手的保险规定,其只有在每天开始接单时,才会缴纳每单3元的意外保险费。也就是说,意外保险费只“随单”不“随人”。由于事故发生时黄昌寿并不是在派单的上班状态,而是在赶往上班的途上。故黄昌寿无法享受到这份意外保险。人们不禁要问,美团平台这种只把众包骑手接单、送单的情形列入“工作”状态,而将其赶往派单地点的路程排斥在外的做法,真的合理吗?
一直以来,人们对职工工伤认定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界定存在争议。尽管《工伤保险条例》中已列举出与“工作”相关的6种情形,但仍难以穷尽现实生活中的“工作”状况。为摆平舆论争议、回应社会诉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以此来看,众包骑手赶往派单地点的路程也当包括在“上班”途中。
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既是对意外受伤者的必要抚慰,也是关怀和激励广大劳动者的福利性举措。对接社会现实和彰显人性关怀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应有之义。尤其是随着以松散型、兼职性、灵活性为特征的非标准就业带来的新型劳动关系变化,职工权益保障制度更需因应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争议处理难、社会保障缴费难等现实国情。
值得期待的是,包括网约工、快递员在内的众多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已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2月人社部在答复政协委员建议时曾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改,把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之中。今年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发文指出,加强对网约工、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司法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在不久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中,要求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众包骑手受伤索赔遭遇“规则”困惑,正反映出“网约工”对权益保障的诉求与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