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管理措施应跟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7月26日新华网)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很多行业的阵脚。一边是“用人荒”,一边是“闲得慌”,于是不少企业(尤其是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始试水“共享用工”模式。特殊时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尝试灵活用工新模式,盘活人力资源,让员工在企业之间临时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值得期待。但工资怎么发、社保怎么缴、发生工伤了怎么处理等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共享员工”自然可以称得上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模式,企业和企业间的这种临时合作用工模式,也体现出相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民生理念。尽管“共享员工”是临时性用工模式,但也不排除会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毕竟,未来的工作模式、工作体制都在不断变化,劳动者并不一定“从一而终”在某一家企业中。因此,无论是为在应急模式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为未来的工作模式探索和积累经验,对“共享员工”这种用工模式管理措施及时跟进,才能使其尽快形成气候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