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严惩“医闹”一样打击“校闹”
日前,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其中明确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并提出,本市依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因为校园安全事件等各种原因,使五花八门的“校闹”行为像“医闹”一样频繁见诸报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之所以出现“校闹”现象,大多并非是家长不讲理,而是处理问题过程存在瑕疵。如,缺乏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理机制,有的学校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和紧张心理,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为了息事宁人,不及时上报,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花钱买平安。处理问题程序不规范、不公正,往往是“会哭的孩子多吃糖”,结果给了“校闹”以口舌,而一些家长也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才有了“校闹”现象的发生。
严惩“校闹”,当与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相匹配。严惩固然必要,但预防更为重要。如果能匹配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减少甚至杜绝“校闹”,比严惩“校闹”更为有效。
所以,必须完善快速反应和协调应急处理机制,面对各种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应有第三方专门的调查机构,依法调查事故真相;在处置程序上,应合法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同时应该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精神安抚工作,取得家长的配合支持,依法处理问题。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