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法院 多举措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周凤兴介绍,密云法院已经成立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并制定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工作办法》《密云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配套文件,将进一步推进各项具体改革工作。



扩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范围

“在适用范围方面,本次司法确认改革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将特邀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马振军说,“这些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必须是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的组织和人员。如果当事人选择名册以外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后只能自动履行,无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另外,密云法院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调解成功后无法现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当事人,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协助下通过“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中的北京法院调解平台(当事人端)上传申请材料,线上发起在线司法确认申请。这使得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申请司法确认。


扩大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

在庭审方式简化方面,对于庭前会议笔录中记载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效力可及于庭审阶段,避免重复认定;对于庭审过程,可以打破固有的庭审阶段划分,围绕案件要素展开,相关环节流程可以简化合并或者以简便方式行使,但不得直接省略。

在裁判文书简化方面,对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裁判文书可以只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主文。

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的合理扩大有助于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范畴,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的进一步简化有助于减少重复性工作,节约庭审时间,将庭审集中于围绕案件要素、对争议焦点的审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快速实现。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介绍,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纠纷化解能力,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扩大了群众在纠纷解决主体上的选择面、强化了在诉讼程序上的选择权、优化了在诉讼方式上的收益点,真正做到了“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同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将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提升司法质量与司法效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助于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