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一季度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2130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966人,占审结数的88.6%。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205人,占需办理案件的76.4%。其中,决定起诉2130人,占审结数的96.6%。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82.8%,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79.6个百分点。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97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逮捕分别受理1845人、580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六成以上;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175人、714人,合计占五成以上。其他数量较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理审查逮捕248人、受理审查起诉148人;寻衅滋事罪,受理审查逮捕207人、受理审查起诉20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受理审查逮捕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41人。
另外,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7966人,同比下降39.6%,不捕率22.2%,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决定起诉275450人,同比下降25.7%;决定不起诉34982人,同比上升12.2%,不起诉率11.3%,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3618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6.1%。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11414人,同比上升41.6%,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60.7%,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