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长城“微破坏”,还需监管打“组合拳”

4月6日,是《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实施首日,一男子在八达岭长城故意刻画墙砖被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因故意破坏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第6条规定,将刻划男子及同行掩护人列入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4月7日央视网)

尽管《文物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多年,但许多普通民众至今不知道,更不用说遵守。《文物保护法》第64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照此规定,这名男子在长城墙砖上刻划,属于故意损毁国家重点文物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浙江衢州的水亭门古城墙和明代钟楼,均属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衢州市民刘某为寻求刺激,竟然连续往这两处古建筑上泼油污。去年9月20日,刘某因故意损毁文物罪,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可见,治理长城“微破坏”行为,还需监管打“组合拳”。对于刻划涂污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深入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时,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