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从记者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简称《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调整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两者产品价格将下降3%-5%。
《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除此之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完善了多项产品精算监管制度: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它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细化相关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整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涵盖保险期限1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更清晰。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改变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的惯例,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